当事人信息
原告:黎新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
被告:赖文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曲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黎新兰与被告赖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黎新兰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新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新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黎新兰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予以退回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