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传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董传彬与被执行人张艳债权纠纷一案,该案于2020年10月12日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辽0291执2307号,执行依据为(2019)辽0291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于2020年10月1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7月5日,该案恢复执行,现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19)辽0291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夏明宇
审判员 关国震
审判员 王 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