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若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告:承德市久长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西南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78245653W。
审理经过
原告王若飞与被告承德市久长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若飞撤回对被告承德市久长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66元,由原告王若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