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晶,广东硕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剑飞,广东硕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超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叶汝辉诉被告罗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法定事由,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汝辉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850元,合计1875元(原告已预交4495元),由原告叶汝辉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620元,由原告叶汝辉向本院申请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