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超,男,现羁押于七台河市看守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超诈骗罪一案中,已执行案款100.58元。现本院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高超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2021)黑0903执526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