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8日对原告杨深化、姜桂云诉被告杨玉标、邰格报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黔2627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2020)黔2627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正文中第四页第五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共则》”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将(2020)黔2627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正文中第四页第十七行中的“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更正为“被告邰格报支付小孩抚养费”。
三、将(2020)黔2627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正文中第四页第十八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共则》”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