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欧瑞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官厂村村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5MA3MJQD50T。 法定代表人范月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辛国辉,男,****年**月**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欧瑞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辛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辛国辉名下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保险权益,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602执1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兆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