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振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告:周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振学与被告周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马振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振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马振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收取25元(原告马振学已预交),由马振学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阿 吉 古 力 · 吐 尔 逊
人民陪审员 李 迪 平
人民陪审员 江新荣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哓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