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小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助成,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余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许会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2021年3月15日,原告杨小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小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杨小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兰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