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余书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江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鑫周,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平,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赵小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洪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余书炎与被申请人赵小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余书炎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赵小青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一路31号“融园国际酒店”一、二期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融园国际酒店”二期综合楼栋2单元6层3号房屋,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3700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赵小青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一路31号“融园国际酒店”一、二期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融园国际酒店”二期综合楼栋2单元6层3号房屋,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3700号。查封期限: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