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206号902-1室。
法定代表人:林韩,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常德市成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青阳阁武陵大道26号(首创大厦1104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林。
审理经过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市成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