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彭鹏程为刑事罚金一案,经我院通知,被执行人彭鹏程已自动向本院缴纳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罚金为1000元,追缴2000元。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义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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