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书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赵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书峰与被执行人赵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6596.47元,被执行人赵站已经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