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被执行人:詹松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詹松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130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詹松庆于2021年5月1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且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2021)赣1130执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