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马建,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媛媛,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李继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马骏与李继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2020)京仲调字第0472号调解书,被执行人李继国应支付被执行人李继国应偿还申请人欠款32200000元(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该利息暂计为195235.43元),支付律师费500000,支付仲裁费252700.46元,执行费10066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执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