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灏浩,男性,1974年04月02出生,汉族,住中原区。
被执行人:陈国岩,男性,1971年09月15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灏浩与陈国岩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国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