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海涛,男,汉族,43岁,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申请人:王璐,男,汉族,38岁,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涛与被告王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海涛为防止被告王璐转移财产和判决后顺利执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王璐的银行存款或价值62400元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价值62400元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新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