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建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金配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滨海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建贵与被告金配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孙建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孙建贵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