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胜利,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柴义庆,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胜利申请执行柴义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胜利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青2821执151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