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仁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宝都街道宝昌路1751号亿丰五金机电建材城3号楼1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玉红,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赛普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开发区英轩街3366号。
法定代表人:孙胜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三润助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乔官镇乔西村。
法定代表人:冯琳清,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胜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执行人:尹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仁泰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与潍坊赛普电气有限公司、山东三润助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胜军、尹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0725民初14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