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022940146X8。住所地博乐市健康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关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丁建华,男,****年**月**日出生,住第五师八十七团一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向我院出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终结(2020)兵0501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