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家有,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荔浦县×××××××××××××。
被告:李晓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之*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家有与被告李晓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李家有没有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家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