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河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法定代表人:贺青松,系该院院长。
被申请人:木斯拉提马严,男,1986年9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青河县人民医院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木斯拉提·马严名下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内金额445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木斯拉提·马严,(身份证号码XXX)名下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内金额445元。
(自2021年6月25日-2022年6月24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