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河县。 被执行人:范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博申请执行范祥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425民初40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先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乔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