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河县。 被执行人:范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博申请执行范祥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425民初40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先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乔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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