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鸽。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治,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妍。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马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马妍自愿达成和解意向,故于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 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