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丽平,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被告:马龙,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云南省鲁甸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丽平诉被告马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丽平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丽平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丽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丽平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保明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邦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