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廷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路新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廷章与路新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3日向被执行人路新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路新喜履行(2021)豫0181民初36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本案在诉讼中于2021年5月20日以(2021)豫0181民初3654号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1执保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路新喜在本院(2021)豫0181执恢96号执行案件执行款2,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路新喜在本院(2021)豫0181执恢96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1,951,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