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胜超。 被执行人:张广侠。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胜超与被执行人张广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6日审结。本院作出的(2020)鲁0402民初651号的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存款320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付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