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梁双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五台县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补芳与被执行人梁双平机动车交通
审理经过
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梁双平在303161010100000864861_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059.3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梁双平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03
161010100000864861_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497.3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