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学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原告:程爱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李迎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学江、程爱兰与被告李迎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二原告起诉后均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