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瑞兰,女性,1955年01月15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赵海宽,男性,1963年04月09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袁玉平,女性,1963年07月15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袁瑞兰与赵海宽、袁玉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海宽、袁玉平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