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泰某,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朔州市公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以证据准备不充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6元,减半收取计6903元,由朔州市泰西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