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中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委托代理人:杨华碧,简阳市平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艾克拜尔.阿不拉,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中华与艾克拜尔.阿不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中华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艾克拜尔.阿不拉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180执14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