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锦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俊,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忠义,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周婷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婷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周婷婷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婷婷履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03民初15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周婷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周婷婷名下的车牌号为x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周婷婷名下的车牌号为x轿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明伟 审 判 员 温宇顺 审 判 员 宋典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于海佳 书 记 员 杜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