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江苏省。
法定代理人:王永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平,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环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13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