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莉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申请被执行人张莉锋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依据为已经生效的(2019)豫0902刑初610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调查发现,依据已经生效的(2019)豫0902刑初610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豫0902执1473号。本院认为,本案属于重复立案,应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本案件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