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启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吴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启彬与被执行人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伟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启彬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中于2021年7月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等信息进行网络查控,于2021年7月3日向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已被另案查封,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名下的一条船舶也被另案处理中,本案可从中参与分配,因期限较长,申请人同意终结此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21执8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