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某1,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樊某2,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驰,北京邦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樊某3,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素琴(与樊某3系夫妻关系),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樊某4,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伟,北京焱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1、樊某2与被告樊某3、樊某4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1、樊某2于2021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的理由为需要补充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樊某1、樊某2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某1、樊某2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