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婷婷,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肖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已减半),由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