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约尔古·尼扎木,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莎车县。
申请执行人:迪力那尔·吾不力卡斯木,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莎车县。
申请执行人:迪力亚尔·吾布力卡斯木,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莎车县。
被执行人:韩文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第三师四十二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约尔古·尼扎木、迪力那尔·吾不力卡斯木、迪力亚尔·吾不力卡斯木与被执行人韩文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671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本院作出的(2015)喀垦民初字第2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结案方式为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黄 和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迪力夏提·吐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