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希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申请人:张利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市峰峰矿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石希慧与被申请人张利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石希慧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财产信息,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石希慧提供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150000元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石希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利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5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