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新胜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荷岭镇农贸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30924963X4。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胡天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新胜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天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胡天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天国银行存款计人民币38230.46元(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