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玛县支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2721672913507D,住所地呼玛县。法定代表人:吕红梅,该公司。
被执行人董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玛县支行与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2721执恢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