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宣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执行人:朱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港闸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宣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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