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秋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陈华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案由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罗秋明与被告陈华荣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罗秋明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秋明申请撤诉,系自愿、合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秋明撤诉。 原告罗秋明预交案件受理费15600.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未交),均由原告罗秋明负担,扣减财产保全费后退回原告罗秋明预交案件受理费2800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喻海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仪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