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吕玲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茄子河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吕玲玲人格权一案,本院
于2021年0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吕玲玲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3.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吕玲玲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3.8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