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武惠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开封市世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和平街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634490953。
法定代表人:彭建强,任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武惠全申请执行开封市世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开封市世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269383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