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亮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
被告:施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亮亮诉被告施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杨亮亮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亮亮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亮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杨亮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