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宜都家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城河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565473681J。 法定代表人胡磊,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陈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宜都市,现住宜都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581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海涛的银行存款1827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娟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