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金爱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金学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吕华东与金爱祥、金学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金爱祥、金学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金爱祥、金学高履行(2018)苏1084民初25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金爱祥、金学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爱祥、金学高银行账户存款37912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爱祥、金学高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